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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网上公示表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棒一线加热炉高效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栏目:2019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19/7/18 10:39:37   浏览:818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KP-2019-018                                  发布时间: 2019.7.18

    项目单位名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

    项目单位联系人

    高佰灵

    联系电话

    07388662066

    项 目 名 称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棒一线加热炉高效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卫生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简介和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生产工程单元、辅助工程单元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徐飞、李琼

    项目单位陪同人

    高佰灵

    日 期

    2019.6.10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徐飞、李琼、胡衡彦

    项目单位陪同人

    高佰灵

    日 期

    2019.6.19-

    2019.6.21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氧化铁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粉尘:精整岗位的短时间接触粉尘的浓度和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满足相关国家卫生要求。

    化学因素:工作场所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CSTEL和刷码岗位工种接触化学毒物的CTWA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满足相关国家卫生要求。

    物理因素:收集链操作台、冷床台机精整点支台各岗位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标准85dB(A)外,其余岗位接触噪声的8小时等效连续A声级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主要是由于本项目工艺本身需要用一些大功率设备,设备集中布置,会产生较大的机械性噪声、钢板碰撞噪声以及流体动力性噪声。该项目设备安装时采取了一些防噪措施,噪声强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在目前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条件下,无法从源头上完全控制的噪声危害。

    ;各检测点的高温均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这主要是由于该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决定的,无法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只能尽量较少高温作业时间并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

    评价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规定,该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钢压延加工,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主要建议措施

    1)应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旋转、运动部件润滑,防止设备因基座松动、异常运行产生高强噪声和振动。

    2)该项目岗位作业属于高温作业,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 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当工作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湖南华菱连源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组织相关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对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编制的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焦化厂3#焦炉干熄焦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对生产现场进行了查看,审阅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目的明确,评价内容完整且较全面;

     2、《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进行了详细描述,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执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和运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进行了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分析、评价比较全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与评价较正确;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合理可行;

    3、《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4、专家组建议

    对报告
     (1)完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的调查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评价;
    (3)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评价。

    对建设单位

    (1) 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

    (2) 结合工艺,加强技术改造和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3) 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教育和现场管理。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评价单位依据上述修改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及时请专家组组长确认。建议单位根据上述意见整改完善,经确认后,建设单位方可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归档备案。

        填表人: 李琼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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