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7]第90号令)第六条的规定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属于第二大类“制造业”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的“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通过对该项目生产工艺、生产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相关资料的分析并采用现场调查、定量检测与调查表检查,对项目中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分析和定量检测评价。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化学物质(氧化锌、铅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酸及SO3、氢氧化钠、硫化氢、砷化氢、五氧化二钒、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及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紫外线)等,根据对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知,该项目试运行期间石英石矽尘、铅及其化合物部分岗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余均检测合格。
2)该项目针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达到控制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基本符合要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以得到控制。
3)该项目采用的工艺先进,流程合理,对劳动过程及生产环境中有害因素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有较好效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4)该项目配备了较为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能满足防护的要求,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规定。
5)综合现场调查、检测分析,该项目的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方面基本能满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较为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资料归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等基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该项目试运行期间职业病防护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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