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建设单位应按照附表6-18内容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同时应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把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建设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各工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与保养,建立和完善防护设施维护与保养台账,确保防护设施长期正常有效运行。
2)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通风系统管理,根据井下作业情况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做好主系统调控工作,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以创造良好的井下作业环境,保障作业安全。
3)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是职业病防护最后的屏障,建设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管。
4)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落实职业健康体检实施,参照附表7-3进行补充和完善。对从业人员岗前、岗中、离岗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
二、工程技术
1)强化湿式凿岩,抑制扬尘;在各装矿点和工作面等产生粉尘的地方喷雾洒水,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尘措施。对充填作业过程加强湿式作业和通风防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加强通风、进行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
2)井下通风是矿山井下开采工程最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已建成完善的通风条件,但是井下作业环境复杂,巷道关闭、采场封闭等诸多因素导致通风线路经常变化,建设单位应定期专业机构进行井下通风网络测定和调整,确保作业场所通风条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减少职业性损伤。
3)对空压机、压风机等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工艺许可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安装时,应在设备下面安装隔震元件如橡胶、软木、金属弹簧、空气弹簧等。
4)作业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品。
5)各操作室、休息室等工作场所应配备风扇或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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