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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网上公示表
    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栏目:2020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20/12/17 11:14:58   浏览:625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XP-2019-003                                      发布时间:2019-10-9  

    项目单位名称

    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韶山市大坪乡新联村

    项目单位联系人

    谭威

    联系电话

    15570745886

    项 目 名 称

    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矿)属私营小规模露天矿,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采矿许可证号C4303822011087130116700,营业执照注册号:430382000008724。  

    公司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采用先进技术,生产砂、石子和石粉,有碎石加工生产线及制砂洗砂生产线,生产规模为9.62万m³/a。

    本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范围主要为: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的采石场、碎石场等生产场所及生产辅助设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主要针对公司生产场所运行时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运行状况进行评价。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丁丽红、彭灿

    项目单位陪同人

    谭威

    日 期

    2019.4.30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丁丽红、彭灿、刘星、龙潜文

    项目单位陪同人

    谭威

    日 期

    2019.5.9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

    2)物理因素:噪声、(夏季)高温、(冬季)低温。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经检测,各工作场所粉尘短时间接触浓度及各工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限值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个体粉尘检测结果看,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凿岩工接触噪声的强度(8h等效声级)超标;其余各岗位工种接触噪声的强度(8h等效声级)均小于85 dB。

    评价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安监﹝2015﹞28号(HNPR-2015-34002),该公司应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用人单位。

    主要建议措施

    针对韶山市新联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位和环节,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等方面,综合提出以下建议:

    13.1组织管理

    1)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督

    2)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

    13.2工程技术

    由于露天采矿场的产尘点多,粉尘分散度高,在粉尘防治时必须采取多点、多方式的工程技术进行防治。

    (1)保持湿式作业作业,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2)爆破后及时对爆破堆实施喷雾、洒水降尘作业。提高预爆破区的矿岩湿度。

    (3)在干燥天气,多利用洒水车及移动喷雾车降尘。

    13.3 高温防护

    公司采石场生产采用露天方式,夏季时会遭遇酷暑高温及强烈的太阳辐射,应做到:

    1)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避免高温下长时间作业。

    2)给生产人员配备防暑降温物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出具《现状评价报告书》的评价机构具有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现状评价报告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评价目的明确,评价方法适当,评价内容全面。

    3、《现状评价报告书》对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分析与检测;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评价。

    4、《现状评价报告书》评价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5、专家组建议:

           1)评价机构

          (1)更新评价依据;

          (2)进一步完善检测与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的分析评价。

          2)用人单位

      (1)按照GBZ158规范职业病危害信息告知及警示标示的设置;

      (2)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现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用人单位现场整改到位,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留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填表人:丁丽红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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