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噪声的设备,设备布置不能过密,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单独布置,避免噪声的叠加作用;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制定密闭空间作业防护措施。事故油池、风电机组风机仓及塔筒等属于密闭空间。建立密闭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密闭空间,对密闭空间作业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密闭空间作业前应事先进行充分的通风,待密闭空间氧含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均符合相关要求后,劳动者佩戴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便携式检测报警仪、通讯工具等后方可作业,禁止单人单独作业。在密闭空间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如电焊作业时应加强密闭空间的机械通风。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加强对被委托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密闭空间的具体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参见《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4)本项目可能存在六氟化硫等高毒物质,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地方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修订六氟化硫引起的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演练;
(5)本项目在试运行时应定期开展《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在进入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行检维修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
(7)用人单位应当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地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能同时教育、管理职工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8)在有害因素产生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9)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和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实施方案,委托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机构对接触工频电场、噪声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作业工人健康档案,一人一档,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资料等。
(10)拟建项目风电场的管理外委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应对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并与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包括职业病危害管理内容的安全协议,协议应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并建档等职业卫生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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