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
1)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把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建设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各工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与保养,建立和完善防护设施维护与保养台账,确保防护设施长期正常有效运行。
2)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3)完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计划的编制。
4)加强外包队伍的职业卫生管理。
5)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管理通风系统管理。
6)加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监管。
7)建议建设单位要求选矿药剂供应商尽量提供Q77、Q66、D82、D52的MSDS 信息,以了解其职业危害,便于管理和防护。
2 工程技术
1)强化湿式作业。井下强调湿式凿岩、爆堆喷淋、洞壁冲洗、定期巷道洒水。破碎工艺应在颚式破碎入料口适当喷水。
2)建设单位应设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风管理,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进行井下通风网络测定和调整,确保作业场所通风条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建议对井下的颚式破碎、胶带输送和选厂的圆锥破碎、筛分、胶带输送等卸料口设置监控摄像头,使操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只在操作硐室或监控室监控生产过程,减少粉尘、噪声的接触机会。
4)建议在选厂配药间的药剂池上,设置配药平台并安装抽风除尘装置;同时改进投料方式,降低投药时落料与水面的高差,减少扬尘。
5)根据类比企业的调查,拟建项目的选矿药剂与类比企业的选矿药剂相似,现场配药是臭味较大,故建议药剂车间侧墙应设置轴流风机加强通风。
6)对空压机、压风机等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的设备,工艺许可应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在设备安装时,应在设备下面安装隔震元件如橡胶、软木、金属弹簧、空气弹簧等。
3 职业健康监护
对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关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时处理。新上岗工人,查出职业禁忌证后,禁止所从事禁忌的有毒有害作业。在岗作业工人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及时上报、处理;发现职业禁忌证,及时调离。解除劳动合同时,离岗作业工人发现职业病患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本项目运行后,应恢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计划,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粉尘、铅尘、砷及其无机化合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硫化碳、噪声等。定期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检测结果应设置告知牌公示。
5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在可研报告中未阐述设置警示标识问题,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结合建设单位现有管理制度予以落实。
6 应急救援
1)维护好井下现有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将其延伸到新的生产中段。
2)对存在腐蚀性化学物质的选厂药剂配置场所、污水处理站、井下再生水站、化验室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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