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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网上公示表
    湘潭锰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栏目:2020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20/8/24 10:10:02   浏览:918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XP-2019-004                                    发布时间: 2020.6.16

    项目单位名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锰矿

    项目单位地址

     湘潭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杨欣橙

    联系电话

    项 目 名 称

     湘潭锰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评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根据对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调查和资料综合分析,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井下采掘生产系统采矿掘进运输)及其辅助生产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检维修系统等),对其在生产运行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进行分析与评价。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蒋青山

    项目单位陪同人

     杨欣橙

    日 期

    2019.9.6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蒋青山 王魏清等

    项目单位陪同人

    杨欣橙

    日 期

    2019.9.10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矿石在采矿、采掘、运输、支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会接触粉尘和噪声;在凿岩过程中,由于凿岩机与矿石的机械振动、加上风压动力的作用,产生较强的噪声和手传振动和矿石主要成分锰及其化合物。充填作业过程存在接触粉尘和噪声等有害因素

    (2)井下使用炸药爆破时,会产生大量含氮、碳、氧的化合物气体;如果通风不良,换气不完全,在爆破后立即进入巷道或采场作业时,作业人员可能接触一定浓度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

    (3)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井下作业场所可能存在高温、高湿环境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带来危害。

    (4)井下维修硐室仅进行简单的零件维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卷扬机房正常工作时涉及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矿石提升,其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

    (5)井下部分岩层中含有硫化合物或者动物尸体腐化可能导致井下局部存在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井下掘进作业面和采场作业面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的超限倍数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相关工种采掘工  接触粉尘的时间CTWA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井下检测工作场所NO2、CO和锰及其化合物的CSTEL低于国家卫生标准,各岗位工种接触化学毒物的CO和NO2、锰的CTWA均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其职业接触情况能满足相关国家卫生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严重行业中,确定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主要建议措施

    (1)井下通风系统是井下矿山开采项目最为主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井下通风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随着开采深度的变化和作业面的更换以及井下巷道的调整,若不及时根据实际调整通风线路,个别地段或作业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可能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和职业接触限值的可能。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测定,根据生产作业任务调整井下通风构筑物功能,确保井下各作业面通风指标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通风技术规范》的要求,同时应加强风源管理,确保新风风质满足要求。

    (2)用人单位应加强设备管理维护,防止设备老化。对高噪声设备,及时检查更新减振降噪部件,从源头减少噪声值。

    (3)用人单位应强化湿式凿岩,抑制扬尘;在各装矿点和工作面等产生粉尘的地方喷雾洒水,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防尘措施。对充填作业过程加强湿式作业和通风防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加强通风、进行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听过该《现状评价报告书》。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并参考个人意见对《现状评价报告书》修改完善,用人单位现场整改到位,经专家组组长签字后,留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填表人:蒋青山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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