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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网上公示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YP-2019-002 发布时间:2019.3.20
项目单位名称 |
西藏海旭石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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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
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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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
张需鹏 |
联系电话 |
1505460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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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西藏海旭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车用汽油调和生产、100万吨车用柴油调和生产、30万吨复合清洁燃料油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评价类型 |
职业卫生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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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和评价范围 |
评价范围:生产工程单元和辅助生产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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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调查 |
调查人员 |
徐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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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张需鹏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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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
检测采样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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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 |
日 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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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化学因素:气油、柴油、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物理因素: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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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
结合类比项目的调查和职业卫生检测情况,各作业岗位接触化学因素(气油、柴油、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物理因素(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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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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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油品调和生产销售,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没有明确分类。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少、接触人数少,结合类比资料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评价组认为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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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议措施 |
(1)应做好油气回收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建立设备维护台账,确保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 (2)储油罐进行检维修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采取机械通风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h~50m3/h,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必要时,按规定佩戴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如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等。 (3)检修现场应设有专人监护,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配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并设置警示标识。 (4)对从事毒物、噪声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以排除职业禁忌证人员上岗。 (5)在车间设置应急救援设施专用柜,储存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可燃气体探测器、风向标等应急救援设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医疗急救室或与社会医疗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医疗协议,在车间配备医疗急救箱. (6)在有害因素产生的工作场所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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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内容基本全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全面; 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可行; 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可行 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内容,补充类比检测数据的引用与分析; 3.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影响内容; 4.根据该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调査内容,并与评价内容相一致 5.完善预期效果分析内容,根据评价结果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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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李琼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