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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网上公示表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锌焙砂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栏目:2019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19/1/2 9:34:06   浏览:959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XP-2018-023                                       发布时间:2018.12.7

    项目单位名称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田文

    联系电话

    0971-7413485

    项 目 名 称

    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锌焙砂生产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2018年,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其锌焙砂生产线恢复生产,由于企业近几年未对其生产线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及评价,用人单位为了详细了解该生产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等内容,特委托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对其锌焙砂生产线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徐飞、陈阳、李琳

    项目单位陪同人

    柴瑜

    日 期

    2018.7.7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徐飞、李琳、朱文科

    项目单位陪同人

    柴喻

    日 期

    2018.7.27-29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氧化锌、铅尘、铅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碳酸钠、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粉尘检测结果分析:粉尘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结果表明,粉尘性质定性其他粉尘。

    粉尘检测涉及五个工种,分别为司窑工、上料工、收尘工、装载机操作工、脱硫包装工,其中司窑工、收尘工、装载机操作工、脱硫操作工粉尘时间加权容许浓度、超限倍数均合格。超标岗位为上料工岗位皮带上料观察工位。

    接触铅烟岗位为锌焙砂车间司窑工,接触方式为直接接触,其检测结果显示该岗位8小时工作日加权容许浓度超标。

    接触铅尘作业岗位有锌焙砂车间上料工及收尘工,其中收尘工岗位检测结果均合格;上料工岗位连续三天检测结果均超标

    接触氧化锌岗位有司窑工、上料工、除尘工,检测结果均合格。

    接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碳酸钠检测结果均合格。

    本次共检测5个工作岗位,10个检测点,国家标准8h/40h等效声级标准为85dB(A),本次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评价结论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铅锌冶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第十九类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第一项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接触人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预测等综合分析,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企业。

    主要建议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

    本项目检测结果存在超标的岗位有司窑工和上料工,司窑工岗位设置有无组织烟气回收系统,但效果不明显,建议企业对该烟气回收系统进行改造升级,调整收尘罩高度或者对收尘风机风量进行调节,更好的达到收尘效果,同时对改造升级后该岗位铅烟浓度进行复测;上料工岗位主要作业内容为圆盘给料机拣杂物作业,圆盘给料机原料进入上料皮带的过程中由于物料下落高差而产生粉尘,作业员工直接接触,该岗位未设置相应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议企业在该位置设置相应的收尘设施,减少进入作业空间内的粉尘,员工进行挑拣作业时减少粉尘接触。

    个体防护用品

    通过对个体防护用品有效性分析得出,锌焙砂单元下料工岗位个体防护用品防护因数未能达到防护要求,考虑到该岗位未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首先建议企业按照上条建议对防护设施进行完善,之后对该岗位粉尘、铅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复测,在对该岗位个体防护用品有效性评价,如未采取上述措施,建议企业为该岗位员工换发防护因数为100的全面罩;司窑工铅烟及上料工上料皮带监视工位防尘口罩滤棉发放周期较长,滤棉长时间使用会影响其过滤效果,建议企业根据此次检测结果适当缩短该岗位滤棉更换周期,同时佩戴者如果感到呼吸阻力、呼吸受限等情况时必须进行更换;建议用人单位为员工配备的随弃式口罩增加其配备数量,每班每人配备一个。

    根据标准要求,工作场所作业点噪声大于80dB(A)场所,用人单位需根据员工需求是否配备防噪声耳塞;工作场所作业点噪声大于85dB(A)场所,用人单位需必须为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该项目噪声大于80dB(A)小于85dB(A)的作业点有司窑工窑头作业点、锌焙砂收尘点,建议用人单位针对上述两个作业点员工个人需求,是否进行防噪声耳塞配备;该项目噪声大于85dB(A)的作业点有脱硫工段脱硫工水泵房巡检点,建议企业为该岗位员工配备防噪声耳塞或在水泵房入口处设置防噪声耳塞,员工进入泵房内巡检作业时佩戴使用。

    建议企业为分析化验室化验工岗位配备护目镜。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1个别法规引用不当,应增加相应的检测规范;2本项目不涉及湿法冶炼,报告中个别地方表述不当,应修正;3 P19页关于进入锅炉烟气影响作业人员的表述不当,应修正;4脱硫工段关于工艺的叙述不全面,应将布袋收尘的产品进行描述, 说明其职业危害性;5公辅单元中关于供电和供水情况应更加详实;6厂区功能分区描述不详实;7 P25页关于生产区和非生产区布置和风向对其影响的检查项,检查结果不合理,应修改;8 P35页关于车间卫生室的设置现状描述不当,未考虑该工段女工

        

    填表人:徐飞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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