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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网上公示表
    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60t无机砷系列、2500t有机胂系列产品搬迁和2000t二羟基偏锑酸钠产品项目
    栏目:2018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18/12/24 11:35:14   浏览:1068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YP-2018-037                             发布时间: 2018.11.16

    项目单位名称

    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衡阳市松木工业园

    项目单位联系人

    陈伯和

    联系电话

    1350734278

    项 目 名 称

    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60t无机砷系列、2500t有机胂系列产品搬迁和2000t二羟基偏锑酸钠产品项目

    评价类型

    预评价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项目简介:衡阳华砷科技有限公司其前身为衡阳本土民营企业凤凰化学工业厂,主要生产各类砷产品,2011年为了响应衡阳市人民政府及各级环保、安监部门关于化工项目入化工经济开发区的号召,以同规模(搬迁前后砷总量未变,产品品种结构略有变化)、优化的工艺技术,从狭小的场地(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松木村,占地7.14亩)搬迁并入到位于宽敝的湖南衡阳松木经开区内,特委托我单位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项目。

    评价范围:包括无机砷车间、有机砷车间及其主要公辅单元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徐飞、陈阳

    项目单位陪同人

    陈伯和

    日 期

    2017年7月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不涉及

    项目单位陪同人

    不涉及

    日 期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无机砷单元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砷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过氧化氢、氯气、氯化氢、噪声及高温。

    有机砷单元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砷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氨、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氢氧化钾、锑及其化合物、高温及噪声。

    该项目公辅单元内设施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砷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噪声、高温及工频电场。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预评价不填)

     

     

    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项化学用品制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合理,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建设项目工艺先进,自动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其中化学因素的风险等级主要为中等风险,部分为高风险。

    在采取切实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并在正常运行、作业人员佩戴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条件下,本项目工人实际接触的各种职业病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可以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针对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设施的设计,各项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设计还需进一步完善。

    (6)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如建设方按照上述对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进行完善,其作业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风险等级会有较为明显的改善,改善前高风险等级均降至中等风险等级,部分接近于高风险等级的中等风险等级均降至中等风险或者低风险。

    主要建议措施

    针对建设单位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急救援”章节的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1)按照动定员情况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人员,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经济成本允许的条件下,建议每个工作班至少安排1名急救人员。

    (2)本项目的生产原料或者中间产物中存在氯气、三氯化砷、三氧化二砷(蒸汽)、苯胺等导致急性职业中毒化学品,部分为剧毒或者高度物质,建议企业设置紧急救援站或者有毒气体防护站,救援站或防护站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m2

    (3)本项目生产中使用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盐酸等导致化学灼伤的化学品以及经皮肤吸收有毒品,相应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应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特点,就近设置应急处理设施

    还应保证应急救援设施有清晰的标识、并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保存保养维护记录;冲淋、洗眼设施应尽可能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服务半径不能大于15m;急救箱应防止在劳动者便于取用地点。

    (4)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露报警装置。事故通风的换气次数不宜<12次/h。本项目无机砷车间有可能发生氯气、三氧化二砷等泄漏事故从而导致急性中毒的场所,企业虽然设置了事故通风设施,但未对事故状态下通风换气次数进行规定,建议企业经事故通风系统与泄露报警装置连锁系统,并设置强制通风换气次数大于12次/h。

    (5)在企业《企业事故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应编制上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物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以此来提高员工的安全事故响应和处理能力,会使用相应的安全施救器材和设备,并做到全员参与。

    (6)建立应急事故报告制度。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细化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及相关工程分析,明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岗位

    (2)进一步细化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析评价

    (3)针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应急事故风险特征,进一步细化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补充意见

        填表人: 徐飞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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