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隔声降噪措施
通过类比项目、工艺设备的分析和预测,噪声、高温、一氧化碳是该项目投产后存在的主要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虽然该项目大部分新增设备先进且其配套的降噪等设施,但正常生产过程中,噪声与振动的控制与防护也不容忽视,以下主要从工程技术措施、个体防护、劳动制度方面入手,采取综合防护措施。
2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
(1)噪声作业人员应配备衰减性能好的耳塞,具体型号结合投产后运转设备噪声值,参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进行选择。
(2)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具体型号结合投产后粉尘浓度,参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进行选择。
3完善警示标识设置
该项目未提及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因此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的场所及工人接触的作业岗位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要求完善警示标识设置。
4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和建议
(1)该项目存在CO等高毒物质,还存在氮气等窒息性气体,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地方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和修订CO引起的急性中毒等职业病危害或氮气引起窒息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对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演练。
(2)该项目在试运行时应定期开展《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在进入热处理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先同氮气置换管道中的煤气,在通入空气,经检测CO及氧含量浓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时,方可进入热处理炉作业。
5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建议
(1)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应明确施工期工程实施单位职业卫生法律责任,督促、监督承包单位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3)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验收方案。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文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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