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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网上公示表
    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栏目:2018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18/4/2 11:00:21   浏览:1319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 LBYXP-2017-026                                   发布时间:2018.3.16

    项目单位名称

    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临湘市桃矿街道办事处畈原采场

    项目单位联系人

    方平

    联系电话

    18216385855

    项 目 名 称

    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对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作业方式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等进行现状评价评价范围主要为生产区域:井下-200、-240等中段。公辅区域为维修车间、变配电站、办公楼、库房。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蒋青山、刘星

    项目单位陪同人

    方平

    日 期

    2017.11.13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蒋青山、刘星

    项目单位陪同人

    方平

    日 期

    2017.11.20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粉尘:矽尘、电焊烟尘;

    2化学毒物:铅及其化合物、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氟化钙)、锰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手传振动。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1)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呼吸性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均高10%,故确定用人单位粉尘的性质为

    (2)总粉尘(定点短时间和个体长时间:“-200中段716采场”、“-240中段开拓巷道旁倒矿处”超限倍数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超限倍数。

    (3)铅及其化合物: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超限倍数、职业接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4)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氟化钙):短时间接触浓度(超限倍数)计算超限倍数、职业接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5)一氧化碳: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职业接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6)二氧化碳:工作场所短时间接触浓度、职业接触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

    (7)噪声:本次共测定工作场所设备噪声强度2处,其中-200中段716采场钻工岗位8h等效声级超过85dB(A)

    评价结论

    岳阳市富安矿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逐步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大部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得到了控制,其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有效。但仍有不足之处,部分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达不到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一定数量的疑似职业病,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应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诊断和治疗。该公司在现有的职业卫生管理基础上,将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予以落实,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监护,该公司对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有望达到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主要建议措施

    1、组织管理:用人单位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其能胜任相关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落实;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每年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全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让领导重视、让管理人员知晓、让劳动者明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158的要求,完善公告栏、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人员进行管理;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议委托有放射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井下做一次氡子体浓度检测,以排除井下氡子体危害的存在。

    2、工程技术:1)井下通风系统是井下矿山开采的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议用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测定,根据生产作业任务调整井下通风构筑物功能,确保井下各作业面通风指标满足要求。2)尽量避免将箕斗井作为进风井。混合井作为进风井时,可采取风源净化措施。3)加强井下湿式作业。强调湿式凿岩;爆破后应对爆堆进行充足喷淋,彻底湿化爆堆;每班应对采场或掘进面洞壁进行冲洗;定时巷道洒水,减少扬尘。

    3、个体防护:公司应强调个人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正常状态有效。

    4、应急救援: 1)建议为井下作业班组配备便携式多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含量等数合一)有毒气体检测仪,每班进班前对进班沿途及作业场所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作业。2)在各中段休息硐室或井口办公室配备急救药箱,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点检,及时更换过期药品,确保药品与药品清单保持一致。3)应与周边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以便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4)针对炮烟所致急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毒物中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宣贯培训,定期进行演练。5)长期闲置、通风不良的废弃盲巷或采场时应先做好通风工作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氧含量检测仪。

    5、健康监护:1)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进一步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医学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现状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根据专家组建议并参考专家个人意见对《现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和现场整改到位,并由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现场核实意见,经专家组长复核后,依程序上报。

        

     

     

    填表人: 刘星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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