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用人单位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超过100人,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让其能胜任相关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加强宣传落实;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每年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全员的职业卫生培训。让领导重视、让管理人员知晓、让劳动者明白;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GBZ158的要求,完善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健〔2013〕171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人员进行管理;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议委托有放射检测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井下做一次氡子体浓度检测,以排除井下氡子体危害的存在。
2、工程技术:1)井下通风系统是井下矿山开采的主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议用人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测定,根据生产作业任务调整井下通风构筑物功能,确保井下各作业面通风指标满足要求。2)尽量避免将箕斗井作为进风井。混合井作为进风井时,可采取风源净化措施。3)加强井下湿式作业。强调湿式凿岩;爆破后应对爆堆进行充足喷淋,彻底湿化爆堆;每班应对采场或掘进面洞壁进行冲洗;定时巷道洒水,减少扬尘。
3、个体防护:公司应强调个人防护,加强对各种个人防护用品的维护、检查,对损坏或失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各种个人防护用品正常状态有效。
4、应急救援: 1)建议为井下作业班组配备便携式多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含量等数合一)有毒气体检测仪,每班进班前对进班沿途及作业场所检测正常后方可入场作业。2)在各中段休息硐室或井口办公室配备急救药箱,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点检,及时更换过期药品,确保药品与药品清单保持一致。3)应与周边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以便发生急性中毒危害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助。4)针对炮烟所致急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毒物中毒,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宣贯培训,定期进行演练。5)在进入长期闲置、通风不良的废弃盲巷或采场时,应先做好通风工作,作业人员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氧含量检测仪。
5、健康监护:1)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进一步明确诊断;对明确诊断的职业病患者,应给予相应的医学治疗和生活保障,同时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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