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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网上公示表
    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栏目:2017年网上公示表    时间:2017/7/20 8:32:52   浏览:1225  返回列表

    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XP-2017-002                                   发布时间:2017.7.20 

    项目单位名称

    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

    项目单位联系人

    李永强

    联系电话

    15597118990

    项 目 名 称

    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类型

    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现场

    调查

    调查人员

    陈阳

    项目单位陪同人

    李永强

    日 期

    2016.11.12

    检测

    采样

    检测采样人员

    陈阳、徐飞、贺尧

    项目单位陪同人

    李永强

    日 期

    2016.12.12-12.14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生产单元

    (1)炉台子单元

    噪声、氧化铝粉尘、高温、锰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氟化氢、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

    (2)轧机子单元

    铝合金粉尘、一氧化碳、非甲烷总烃(液化石油气)、噪音、高温。

    (3)立板子单元

    铝合金粉尘、一氧化碳噪音、高温。

    工辅单元

    (1)动力子单元

    1)变电站:工频电场、噪声、六氟化硫以及其分解物。

    2)空压站:噪声

    3)锅炉房:噪声、高温、一氧化碳、钠及其化合物。

    4)水泵站:噪音

    (2)质检子单元

    铝合金粉尘、砂轮磨尘氟化氢(氢氟酸、盐酸及噪音

    (3)车磨子单元

    噪音

    (4)检修车间子单元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臭氧氮氧化物、噪声。

    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通过对青海鲁丰鑫恒铝材有限公司工作场所空气中存在的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氟化氢、铜及其化合物、电焊弧光、噪声、工频电场的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所有化学有害物质检测涉及岗位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部分岗位粉尘浓度和噪声点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外,其余检测项目均在职业卫生标准范围内。

    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合金制造,确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内容参考上格式)

    主要建议措施

    (1)由于熔炼炉入铝处未考虑设置排风罩,导致入铝时铝尘无组织排放,引起现场粉尘弥漫,职业危害严重。企业应当与设计单位沟通或者请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对入铝的烟尘控制进行定制,设计一款合理可行的排风罩,既能达到吸尘效果又能便于生产,从根本上解决该岗位的无组织排放问题。

    (2)建议铸轧车间炉台班组和轧机班组厂房增设通风装置,加强厂房内的空气流动,降低铝尘在空中悬浮。

    (3)公司需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建议公司应审视新建车间是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合理,应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在项目验收前使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及《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的要求。

    4)公司正在自行制定了《职业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议公司制定完聘请专家进行审核,给予完善。如制定完善的急性毒物和密闭空间作业的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建议企业根据本报告辨识的危害因素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 T204-2007的要求规范车间的告知栏和警示标示。

    (6)将外委工的职业卫生管理纳入到公司管理中来。

    7)对2016年度异常的工作人员应尽快安排进行复查。

    8)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和《职业病防治规划或计划》。

    (8))企业每2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定期监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卫生定期监测。

    (9)企业在项目建设与改扩建中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10)铸轧车间的炉台班组应增设采光灯具,使工作面平均照度达到150lx以上。质检室应增设采光灯具,使照度要求达到300lx。变电站,主控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然采光,使用采光灯具。

    (11)为质检中心工作人员配备防酸雾的防毒口罩。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1)根据现状评价导则补充相关内容

    (2)补充完善总体布局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

    (3)明确各种辅料化学成分,进一步识别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重点进行分析和评价;

    (4)补充完善建筑卫生学调查与评价内容

    (5)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数据并以岗位进行评价,明确工时调查内容;

    (6)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与评价、应急救援调查与评价内容;

    (7)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的调查与评价,补充职业健康监护内容的调查与评价;

    (8)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

        填表人:陈阳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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