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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网上公示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YP-2016-025 发布时间:2017.4.19
项目单位名称 |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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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
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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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
全柏飞 |
联系电话 |
13517783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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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巴里选矿厂异地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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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和评价范围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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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调查 |
调查人员 |
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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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全柏飞 |
日 期 |
2016.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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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
检测采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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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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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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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1)生产单元 (1) 碎矿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破碎、筛分、皮带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各种机械设备(破碎机、振动筛、皮带)等产生的噪声。 (2)磨浮系统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a.磨矿系统的粉料仓、给矿机、皮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各种机械设备(棒磨机、球磨机、直线筛、泵)等产生的噪声。 b.磁选系统的各种机械设备(磁选机、泵、浓密机)等产生的噪声。 c. 铅锑浮选系统的给药机添加亚硫酸钠可能产生二氧化硫,添加硫酸可能产生的硫酸、硫化氢、砷化氢;各种机械设备(浮选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d. 锌硫混浮系统的给药机给浮选设备添加黄药可能产生二硫化碳,添加硫酸可能产生的硫酸、硫化氢、砷化氢;各种机械设备(浮选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e. 锌硫分离系统各种机械设备(浮选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3)重选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a. 粗粒锡重选系统的各种机械设备(摇床、泵)等产生的噪声。 b.细泥离心选锡系统的各种机械设备(离心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4)脱水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a.锡精矿脱水车间在脱水包装过程中和装矿时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各种机械设备(过滤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b. 硫铅锑锌精矿脱水车间在脱水过程中和矿车装矿时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各种机械设备(过滤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5)药剂贮存制备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a. 药剂制备车间在进行颗粒与粉末状药剂的搬运与制备产生的其他粉尘与钠及其化合物(亚硫酸钠、碳酸钠);亚硫酸钠制备可能产生的二氧化硫;黄药制备可能产生的二硫化碳;各种机械设备(搅拌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b. 硫酸贮存制备车间在进行硫酸稀释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酸雾;各种机械设备(搅拌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c. 石灰乳制备车间在进行石灰加料、螺旋机放料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和氧化钙;各种机械设备(搅拌机、泵)等产生的噪声。 2)公辅单元 (1) 检修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检修及维修过程中可能接触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苯系物、溶剂汽油、非甲烷总烃、电焊弧光、电焊烟尘、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等。 (2) 化验质检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a.化验站化验过程中可能接触样品制备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化验可能所需的各类酸碱类物质。 b.质检站取样制备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能为矽尘)、锡及其化合物粉尘、铅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粉尘、氧化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质检可能所需的各类酸碱类物质;马弗炉产生的高温。 (3)配电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巡检过程中接触到的工频电场以及设备产生的噪声。 (4)充填子单元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 运转过程中的粉尘(可能为矽尘)、水泥粉尘和设备产生的噪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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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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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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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采选业、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代码:0914)。对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分类标准(第一大类中的第四项第1小项),由此确定为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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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议措施 |
1)检维修车间的电焊区域应增设局部通风装置,降低作业岗位电焊烟尘以及氮氧化物、锰及其化合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 2)化验室和质检站的酸碱使用岗位应增设通风柜,室内应设置轴流风机进行换气。 3)配电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 4)按报告要求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急救箱 5)设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各工作岗位的生产特点,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并完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结合本项目工艺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理化性质,确定本项目药剂制备车间、硫酸制备、石灰浆制备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其他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应按GBZ 1-2010对辅助用室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中明确辅助用室的类型、数量。 7)本项目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作预算,该费用包括专项经费总额、卫生防护设施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教育费等及专项经费总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等。在下一步设计时应明确列支,并在今后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应予以落实。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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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如有专家评审意见):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和评价 2)按专家个人意见修改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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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陈阳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