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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网上公示表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LBYYP-2017-001 发布时间:2017.3.31
项目单位名称 |
湖南华菱连源钢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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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地址 |
湖南省娄底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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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联系人 |
高佰灵 |
联系电话 |
13786826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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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一炼轧厂湿改干法除尘职业卫生预评价 |
评价类型 |
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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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和评价范围 |
华菱涟钢一炼轧厂现有转炉煤气一次除尘系统采用湿法除尘工艺,由于系统阻力高,系统能力不足等原因,一次烟气捕集不完全,造成能源浪费及粉尘外逸,同时加大了二次烟气除尘系统的负荷,炼钢主厂房屋顶冒烟严重,是娄底城区PM2.5及PM10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从国家加大环保考核及监测力度角度分析,转炉煤气除尘系统由湿法改造为转炉煤气干法净化与回收系统进行烟气达标排放,将使得转炉煤气干法净化后,烟囱排放浓度≤15mg/Nm3,进柜煤气含尘量≤10mg/Nm3,在同样的煤气回收条件下,回收煤气吨钢体积指标视不同的钢厂的控制水平会有不同程度的提升,除尘灰为干灰,没有二次污染,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要求,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一炼轧转炉一次除尘系统现有湿法除尘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改造势在必行。 本次评价范围包括: 1)干法除尘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及转炉煤气回收系统; 2)主控室 3)工用辅助设施(配电、变压室等) 本项目未使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同位素,因此,本次预评价不涉及到放射防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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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调查 |
调查人员 |
陈阳、刘俊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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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高佰灵 |
日 期 |
2016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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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采样 |
检测采样人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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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陪同人 |
无 |
日 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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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煤气净化系统:CO、CO2、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粉尘、二氧化硫、噪声、工频电场; 煤气回收系统:CO、CO2、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噪声; 公辅设施: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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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简单表述) |
(预评价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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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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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炼钢(代码:3120),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内容参考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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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议措施 |
(1)应急救援:制定煤气中毒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缺氧窒息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车间或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应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器材和药品,并设置警示标识,配置的固定式及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建议设置预报值及警报值,预报值为PC-STEL值的1/2,警报值为PC-STEL值。预报值建议设置在12ppm,警报值设置在24ppm; (2)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是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防护职业病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最有效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员工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且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均要落实到位,同时要求员工严格佩戴,加强培训监督及考核。配备专人对防护用品进行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设置并完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质,存在一氧化碳的作业岗位应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的要求设置高度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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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核实并补充完善相应的评价依据; (2)补充公辅设施评价单元中循环水处理系统内容; (3)类比企业监测结果与分析表中,对粉尘、化学毒物的检测数据重新进行数据处理; (4)补充防尘设施的评价分析; (5)完善报告中相应表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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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陈阳 评价部门负责人: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