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2.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对施工队伍进行统筹管理,并做好职业病防护工作。
3.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业主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相应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健康监护,通过就业前体检排除职业禁忌症。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除企业内部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自检外,应委托有从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与评价。
6.在作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投产后定期进行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使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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