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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通告
    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栏目:通知通告    时间:2021/7/13 14:48:02   浏览:6205  返回列表

    为推进公司法治建设,提升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现公开选聘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已入选省国资委2021年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推优备选库;

    2.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3.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且近三年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合格或者限期整改的情况;在本地区有较强的实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二)选聘执业律师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服务律师要求连续执业时间满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良好的执业形象和执业影响;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主要工作范围

    (一)对重大经营活动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关于经营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有关法律文书,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三)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有关商务技术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并提供法律意见;

    (四)为员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五)办理其它委托的法律事务及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等。

    三、服务期限

    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具体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四、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3日至7月20日。

    2.报名方式:

    应聘律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提交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2)拟委派律师的执业证,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担任法律顾问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65254172@qq.com

    联系人:鞠霖

    联系电话:15116275599

    (二)考察聘任

    1.成立法律顾问考察选聘组,负责对应聘律所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

    2.从审核考察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人员中择优选取。

    3.拟聘任法律顾问通过公司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任合同。

                         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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